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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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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传播与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

作者: 罗坤瑾 发布时间:2010-09-15 14:37:00 来源:
  互联网在中国的迅速勃兴与普及给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影响。如果说推翻满清政府、破除两千年封建思想禁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思想革命浪潮;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重新接纳并兼容西方思想文化是第二次思想革命浪潮;那么,互联网的普及与网络文化传播可谓掀起了第三次思想革命浪潮。网络以及由之产生的网络文化唤醒、催化或者强化了国人的民主、自由、平等等进步思想观念。由网络营造的虚拟空间更是张扬着千百年来民众渴望已久的自由气息。而网络虚拟空间的自由、平等与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异曲同工,如出一辙。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逐步成为席卷全球的社会思潮以来,中国学者受此思潮启发,纷纷表现出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兴趣和关注。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注意到网络舆论传播所建构的场域与“公共领域”之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著书言论者纷然杂陈。对互联网迅速普及的趋势下能否建构起一个“公共领域”看法各异。乐观者认为网络媒体及其传播必然营造出一个自由、平等的场域——“公共领域”;而观望者则认为目前互联网尚未形成真正自由、平等的空间,“公共领域”在中国现实语境下步履维艰。笔者认为,要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就必须弄清几个关键问题:(1)互联网催生的网民群体是不是“公众群体”?(2)他们是否具备“公众精神”?(3)网络舆论是否真正公平、公正?回答上述三个问题基本能弄清目前互联网所营造的网络舆论场域能否建构起哈贝马斯所期望的“公共领域”。在理清这三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作一些解释和说明。

  一、公共领域的概念

  根据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的界定:“所谓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进行调解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有关一般利益问题和批判性公共讨论能够得到体制化的保障,形成所谓的公共意见。”“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它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和讨论构成,在这种对话和讨论中,作为私人的个人自由地集合或组合到一起,形成了公众,当他们作为公众行动时,他们既非作为职业者从事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法人隶属于国家的法律规章并承担服从的义务。”因此,由私人组成的公众能独立于政治与经济强权势力之外,以大众传媒为主要传播载体,围绕公共利益展开对话和讨论,并形成理性的公共舆论。由此可见,哈贝马斯构想的“公共领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由私人组成的、具有独立人格、能够理性辩论的公众和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才能形成公共意见。

  这与网络舆论的特征可谓异曲同工。传统媒体的政治传声筒性质亘古不变,只有消解了政治代言人身份的互联网才能彻底打破话语权的垄断格局,成为“私人”的代言媒介。与传统媒体的受众相比,网民群体更富有自由辩论的活力和伸张正义的责任心。从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来看,由网络舆论形成的隐形权力场域已渐雏形。无论是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还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都在日益彰显网络舆论的强大声势。它以民意的合理外衣、为弱势群体代言的目的直击社会上层建筑,影响其施政策略,进而推动社会改革步伐、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为建构公共领域奠定基石。

  二、网络舆论与公共领域的关系

  互联网中自由表达的网民与“公共领域”中自由辩论的“私人”如出一辙,且互联网的开放渠道也使得网络舆论在形式上等同于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这是因为:网民能借助互联网自由言论并形成特定的利益群体。表达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根基,缺乏表达自由的空间就不可能有民主健全的社会。但我国的社会体制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传统媒体的报道范围与报道尺度,或多或少地束缚了民众的自由言论与论辩精神。互联网则弥补了传统媒体的这一缺陷,极力发挥“排气阀”、“减压器”的媒介功能,使民众的抑郁怨气和不平得以释放。尤其是商业网站因避开政治权限而极大限度的为网民提供自由言论的空间。加之,互联网的低准入门槛简化了网民参与社会讨论的程序,使得每位网民都能成为信息传播者,有效的调动了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在面对重大灾难性事件或社会不公、不平时,网民往往偏向弱势者一方,形成暂时的利益群体。以发帖、转帖、辩论等多种参与形式进行舆论传播,并将网络舆论扩展至网下(人际传播中),从而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与报道,形成真实的社会舆论。

  其次,互联网作为开放、平等的媒体为网民提供了自由言论的传播渠道。传统媒体在互动性与时效性方面无法与互联网媲美。对受众的反馈也较互联网滞后。网民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众的双重身份使交流更加顺畅。在现实社会中,民意凝聚的过程总是将发言者的身份、地位、专业权威性等因素作为判断或采纳其言论的主要依据,这就造成了表达者之间的不平等性,从而影响参与者的广泛性。而互联网营造的虚拟空间则跨越了传统社会的等级界限,隐去了表达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消解了权威与平民的差别,让每一个表达者都能成为平等的参与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拥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不存在现实生活中等级分明的层级压力。网民身份的隐匿性使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讨论和争辩,使网络舆论更具真实性和自由性。

  三、网民群体是不是“公众群体”?

  按哈氏理论,“公共领域” 的第一个构成要素是由超脱于个人或集团(利益集团)私利之上、亦不受国家或其他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约束或为其服务的私人自愿组成的、拥有一定规模的“公众”。公共领域中的“公众”有三个特征:一是拥有共同关注的普遍利益,这种普遍利益超出私人或集团利益之上;二是自愿性,即组成公众的每一个体应是“自愿地”、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三是拥有一定的规模,这一规模应有多大才能超越“集团”范畴而发展为“公众”则视“普遍利益”的性质及普遍程度而定。

  哈贝马斯笔下的17、18世纪的贵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讨论的公共权力还称不上真正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毕竟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而非广泛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直到19世纪,一个规模庞大、自由流动的城市平民和劳动者——大众群体的崛起,一个代表大多数利益的“私人”即公众的诞生才构成公共领域的必备条件。大众是无产者,城市贫民,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人民。他们身上具有的共同特征——无钱、无权、无势。因此,他们具有共同的普遍利益。大众诞生的意义在于制衡传统精英一统天下的局面。大众作为一股有生力量冲破了精英社会的一元统治,改变了社会统治格局并挑战主流价值观念。而20世纪工业化社会的到来不断强化这股群体的力量和社会地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培养了大众日益清晰的民权意识和民主观念。21世纪信息化时代的互联网媒体又为大众营造了一个表达民主、自由、平等思想的虚拟言论场域。大众由城市平民和劳动者的现实身份增加了一个“网民”的虚拟身份。此外,互联网“无国界”、“匿名性”、“交互性”等传播特性使网民的民主、民权意识得以不断衍生和拓展。网民在互联网传播的媒介教育过程中已经懂得为自己的权益呐喊,并知晓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民主权益。

  今日之网络已步入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当社会积弊日深、各种社会矛盾日显、各种势力斗争日益激化,大众的情绪是最易爆发的,无钱无权无势使他们的利益最容易遭到侵犯。大众个体是微茫而脆弱的,但集体的力量却大得惊人。他们以群集规模在互联网中尽情抒发情绪、酝酿舆论声势,唤起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尊重。如“躲猫猫”事件中因网民热切关注而沉冤昭雪的农民李荞明;杭州“70码”事件中遭网民谴责而被绳之以法的肇事者胡斌;捍卫个人尊严而蒙冤的贞洁女邓玉娇在网友的力挺声中获得自由。这一系列捍卫弱者生命和尊严的事件无不显露着网民的集体力量,显示了弱势群体也能发出强大的舆论声音。这些网络事件同时也表明:由城市平民和普通劳动者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愿追求普遍利益的网民群体已经形成哈贝马斯所言的“公众群体”的雏形。

  四、网民群体是否具备“公众精神”?

  “公共领域”的第二个构成要素是公众对公共事务发表的言论必须具有“批判性”才合乎公众精神。批判意识必须是公众舆论的核心,仅仅表现为“拥护”与“赞成”的一致性意见都不是公众舆论。哈贝马斯认为,判断公众舆论是否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大众意见中是否具有批判意识以及批判性意见在大众意见中所占的地位。他指出:直到18世纪中叶,严格意义上的公众舆论才正式形成。此外,它必须是理性的或者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基于感性认知的情感宣泄,即便有着普遍的公众性,也不属于“公众舆论”。

  据一些调查机构统计,网民在互联网中的言论表现为“赞成”或“反对”的占多数。能够批判地分析公共事件的言论极少。尤其是附和、从众的声音更大。德国的传播学家伊丽莎白•内尔-纽曼教授认为,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存在“沉默的螺旋”现象。当信息进入传播渠道后,人们便会依据各自的判断解读信息,形成多方观点。由于人们总是寻求与周围关系的和谐。当他感觉到自己的意见属于多数或处于优势时,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发言;当他发觉自己的意见属于少数或处于劣势时,则倾向于保持沉默。因此,占支配地位的意见便会越来越大声。如此一来,一方的表述而另一方的沉默便开始了一个“螺旋式”过程,这个过程不断地把一种意见确立为主导意见。网民在面对公共事务时也容易参照他人意见,并顺从主流的声音。笔者浏览了多家论坛的言论后,发现从众者比比皆是,而真正富有批判意识、批判精神的言论并不多。

  如2008年发生的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案。网络舆论起初一边倒的谴责6名警察,但当网上传言,被打死的青年有高官亲属背景时,舆论立即发生了惊人逆转,警察成为舆论同情的对象,死亡青年则变成了网民眼中的“恶少”。因为警察代表国家暴力机构,是强势的一方;死亡青年是平民,代表弱势的一方。多数网民带有“仇官仇富”的心态,使其产生定势思维:强势者皆是欺凌百姓的坏人、行凶者;弱势者都是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在“螺旋式”传播过程中,少数人的理性阻止不了多数人的暴力,即使这部分理性的网民能够清醒的看待这一事件,但由于惧怕遭到群体的排斥,最终依然会倒向多数人。所以,在事发初始阶段,舆论会一边倒的谴责警察(强势者)。而当青年的高官亲属身份曝光(传言)后,即由弱势者变成强势者。警察又成为弱势者,舆论又一致的转为同情警察。在“螺旋式”传播过程中,多数网民更像是任人驱使的木偶,而非理性思辨、客观发言的“公众”。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最大的社会冲突就是阶层之间的冲突,贫富悬殊、官员横行、腐败遍地等社会不公造成民众严重的心理失衡,让网民面对强势群体时往往不加辨识、不假思索便反对、申讨。一旦形成风气便不可控制,甚至出现“极化”倾向。而“群体极化倾向在网上发生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清华大学教授陈昌凤认为,从社会分层来说,网民处于社会金字塔的底座,“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收入不高,受过一定教育,有强烈的参与愿望。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对涉公、涉富、涉腐的话题非常敏感。……谁有钱我反对谁,谁有权我反对谁”。网络时代的公众不会比工业时代的大众更富有理性。“虚无主义的网络文化可能给民主理念带来威胁。虚拟空间对现实的解构,其实也就抹杀了真实世界对伦理、道德等一切社会文化价值规范的界定。事实上,目前的网络空间仅仅成为人们娱乐、消遣、发泄、寻求精神慰藉等逃避现实活动的家园。”因此,网络舆论看似繁荣,网民发言积极、讨论热烈、论坛火爆。但“仇官仇富”心态支配下悖离事实真相的偏颇言辞也不少。

  西方网络世界也同样存在着舆论导向的偏差。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在探讨《大冲击: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一书中,生动地描述了他个人在BBS的漫游经历。在他的笔下,美国的网络言论空间一片乌烟瘴气、污秽不堪,充斥着赤裸裸的色情、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以及极端的无聊和荒诞不经。由此,这位西方学者对网络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忧虑:“赛博空间的创建者的初衷是建立一个精神理想国,或者说建立一个人们以诚相待的实验性世界,可是他们发现,自己眼前呈现的反而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抽象空间。”可见,网络舆论的偏颇不仅仅是网民素质高低的问题,还与网络空间自由、开放的传播特性相关。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网民大多数还未具备成熟的“公众精神”和足够“理性”的批判意识。网民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只是出于热情、正义和责任心,但大多缺乏批判精神和理性思维,往往在未查明真相的情况下就妄下断章,轻易评论,甚至肆意评击,热情有余而理性不足。

  五、网络舆论是否公正、公平?

  大众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的单向传播的技术特征使其更容易被权力精英所操控,而互联网的公共性和双向性能使不同的声音得到平等的传达。“公共领域”的第三个构成要素是公众赖以表达、传播意见并对国家公共权力形成影响、约束、监督、控制的媒介和场所,可以统称为“公众媒介”与“公众场所”。在现代社会中,它们主要表现为报纸、期刊和广播、电视等。近年来网络舆论为不少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使不少社会黑恶势力受到法律制裁。低门槛、自由、开放、互动的网络舆论是否意味着互联网已经为公众构建起一个公平、公正的公共领域呢?

  毋庸置疑,网络舆论的众声喧哗掩盖了少数精英势力的操控以及公众的盲动、极化行为等弊端。互联网构建的公共领域并非如大众所期待的那样公正、公平。麦克卢汉的经典论断——“媒介是人的延伸”夸大了媒介的社会公用性。“技术的延伸并不一定意味着人的权力的延伸,尤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权力能否得以延伸首先取决于其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能力能否为他提供享受新技术的可能。技术上或理论上的平等,决不意味着参与者事实上的平等。”网络空间信息流通的全面开禁并不能掩盖信息差距和两极分化,网络民主正在变成少数精英的操控与多数民众的盲从。网络接触的人群主要是政府管理者与公职人员、企业管理者阶层和科研工作者。这些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的社会影响力和参政水平远远高于普通民众,尤其是社会底层民众(包括农民与进城务工者)。少数精英阶层权力的凸显将改变政治权力配置和系统运作的模式,并对民主制度一贯标榜的“多数同意”原则构成挑战。少数精英掌控与多数民众盲从将成为网络时代民主的主要特征。

  盘点一下国内知名网站的博客人气排名,2009年度新浪网十大博客:央视播音柴静、新华社知名记者唐师曾、美国NBA球星科比、作家、编剧麦家、香港知名艺人袁咏仪、战地记者王静文、日本新华侨报总编蒋丰、文物鉴定专家马未都、美国侨报副总编乔磊、少女作家蒋方舟。文化精英竟然占了8个!另外两个也是娱乐界和体育界明星。搜狐网站排名前十位的博客是:七成是证劵投资高手,三成是娱乐写手或明星。排名依次是资深媒体人、股市分析家老沙;证券投资高手丁轶;证券投资老师徐文明;资深证劵投资师展锋;娱乐新闻写手庄尼;演艺明星赵薇;炒股爱好者占豪;资深媒体人、证劵投资顾问时寒冰;媒体投资顾问王国强;娱乐新闻写手吴子陵。即使草根阶层,也不乏知识精英。如新浪评选的十大草根博客,都是具有某方面专长的人:排名第一的“三峡在线”便是一位大学老师;排名第二位的也是一个文字高手萨苏;依次是非专业的星座解读高手“星座小王子”;央视美食节目主持文怡;电视博客评审“抚摸三下”;为普通人诊断情感病情的“木子李”;媒体从业者“假装潜水”;擅长烹饪的“胖星儿”。

  这些人或是知名学者,代表文化精英群体的立场和地位;或是经济领域的老总或高管,代表经济精英群体的态度和观点;或是政府官员直接开博,以政治精英的身份广纳民意。网络舆论中明显存在话语强势和弱势之别。更多的普通人并不能真正地享有话语权,他们只有话语的权利却没有话语的权力。尽管他们也发言,但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只是一般性的附和或反对某种观点。更有甚者,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变成了沉默者,主动放弃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除博客外,论坛中同样存在少数精英掌控话语权的局面。少数善于获取信息、文字表达能力强、分析问题深刻、见解独特的网友言论往往能左右大多数网民的看法,并由此引导甚至控制着某个论坛的舆论导向,这些人就是名副其实的“意见领袖”。 甚至越是偏激、越是超乎常理的言论越能得到众多网民的认可和吹捧。网民视“意见领袖”为共同的偶像,他们不太关心他的思路是否清晰、推论是否严密,只要他的声音足够洪亮,手势足够夸张,语言足够煽情。即便是违反国家法律和人之常理的言论,仍有大量网民盲目追捧。社会学者李银河在其博客中发表多篇观点有悖伦常的文章,颠覆中国人传统的性爱观,提倡多边恋、交换配偶等违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批判的文章不少,拥护的声音更大。而由“意见领袖”来引导网上舆论已成为一些论坛中的普遍现象。版主们往往将“意见领袖”的颇有见地、极富个性的发言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并置于网页的重要位置,这样就容易形成主流言论,引导大多数网民关注的视角。这也是网络舆论的特征之一——“姿态和情绪永远都比理性和冷静更有魅力。”

  “意见领袖”在网络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已为多位学者所认同。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孟威(2008)认为,在网络交流互动中,“意见领袖”是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的言论具有权威性,而且他们善于带动和引领意见。“比如论坛的帖子要沉下去的时候,他可以把它顶起来,从不角度切入,带动问题继续深入发展下去。”清华大学教授陈昌凤(2008)也认同:“几乎每一起事件当中起作用的还是那些专家,像最近的许霆事件,最后出来的还是法学家,……他们的背景和社会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某种权威性。在某个情况下,当大家群龙无首的时候,网民很愿意听专家的意见。”

  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时,受众无所适从,他们对权威意见的依赖性就会更加强烈,更需要“意见领袖”为自己解疑答惑。《IT时代周刊》的文章《谁在操纵网络舆论?》指出,网民们关注的多数热点极有可能是“精心炮制”的。“国内知名论坛几乎都在网络舆论操纵者掌控之中,论坛总访问人数中,70%以上都是“推手”或“打手”,每天各大论坛中的帖子至少一半以上都被人操纵。……在被操控的网络舆论中,造谣中伤者有之,诋毁他人、吹嘘自己者有之,浑水摸鱼搅局者有之,真实的声音已难寻觅。”文章以王老吉网络营销案为例说明“网络推手”的舆论操控能力何等强大。文章指出,王老吉在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亿后,“网络推手”立即抓住了这个炒作契机,推出网络营销案,以“狂飙吧蜗牛”的网名在天涯社区上发布《让王老吉从中国的货架上消失!封杀它!》的帖子:“王老吉,你够狠!捐一个亿,胆敢是王石的200倍!为了整治这个嚣张的企业,买光超市的王老吉!上一罐买一罐!不买的就不要顶这个帖子啦!”此贴一发迅速炒为热帖,传遍国内所有社区网站与论坛。两天后,以《网友集体封杀王老吉》为标题的新闻出现在了各大网络媒体的首页位置。社会公益产生的口碑效应在网络上迅速蔓延,王老吉官方网站随即被刷爆。结果为王老吉带来营销奇迹。“网络推手”看似公益的发帖其实是一场商业性质的交易。 而无数网民的跟帖、转帖,带入人际传播中的讨论恰恰说明网民并非足够理性,他们难以辨识网络营销与事件真相,反而形成一窝蜂的跟风、从众,从而偏离网络舆论的“公共媒介”本质。

  六、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的网络舆论还未能建构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公共领域”。首先,网民群体与公共领域的“公众”群体性质是否相同?3.84亿网民能否代表13亿中国各阶层民众的普遍利益?按照哈氏理论,公共领域中的“公众”应该拥有共同关注的普遍利益和自觉自愿的公益心。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5次(2009-12)调查数据显示,3.84亿网民中仅有1000多万(2.8%)农民上网,他们能否代表中国8亿农民的心声?3000多万(9.8%)无业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能否为中国社会底层民众呼吁、呐喊?网民中数量最多的群体是学生(28.8%),他们与农民、无业人员或下岗人员不存在共同利益诉求,仅凭社会责任感对弱势群体给予人文关怀,能否共同凝结成核心利益群体?毫无疑问,从目前我国网民群体的构成来看,无论哪一个阶层的群体都不能形成足够强大的核心群体力量,担负起“公众”群体的公共角色和社会责任。

  其次,具有批判意识和理性思辨的网络舆论并不多见。1亿多网民(32.9%)[13]均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多为网络舆论的活跃传播者,他们遇事易冲动,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对社会事件的判断往往不加辨识,将网络媒体视为发泄愤恨的“排气阀”、“减压器”。从多家论坛充斥的牢骚满腹的话语、肆无忌惮的评说,缺乏推敲、逻辑混乱的判断即可窥见目前中国网民的思辨能力与媒介素养尚待提高。回首近年来国内引起较大反响的网络事件:“虐猫事件”、“铜须事件”、“人肉搜索”、“范跑跑事件”、“华南虎事件”以及“艾滋女事件”都在不断生发、重演“网络暴民”现象。极端的发泄只会扭曲网络媒介的正功能。

  第三,网络舆论中充斥着大量的精英话语和意见领袖的观点,掩盖了普通民众的真实诉求,影响公众言论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少数精英引领网络舆论导向,多数民众仍处于趋同与从众的状态。从互联网逐年增加的用户人群来看,未来的网民群体将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扩展,低学历、低收入的网民群体将会越来越多。而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思辨能力与思维模式。一般而言,受教育较少的民众在思考问题时更易接受非黑即白的简单结论,或是放弃思索、直接接受权威和专家的意见。由此可见,目前甚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网络舆论仍处于少数精英领导、多数民众趋同的状态。

  第四,政治意识形态对经济强权势力的松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其滥用舆论功能,导致虚假言论遮蔽民众的真实愿望,影响公众言论的真实性。现有的网络管理条例难以界定经济势力集团是否滥用舆论功能。当然监管部门(官方)也难以判断“网络推手”或“网络打手”的言论是否为商业性质的网络营销活动。且不便定性为商业欺诈还是自由言论。而利益的诱惑则使网络商业炒作越演越烈,商业性质的话语权交易越来越频繁。“网络推手”、“网络打手”、“水军”及“五毛党”等大批以出卖话语权为谋生手段的群体活跃于网络各个空间,甚至部分论坛版主也加入其中。网络监管在部分领域处于法律真空。因此,推手打手们制造的虚假言论掩盖了民众的真实诉求,也误导民众的关注视野,从而导致网络舆论中真实的声音越来越小。

  第五,政治意识形态对网络舆论的管控只会束缚民众的思辨精神和消解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面对汹涌而来的民意潮水,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民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官方的应对举措——“关闭评论”或“有偿发帖”显然未能触及问题的实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阻塞民众言论无益于推动政治民主进程。引导民众舆论导向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固然重要,但刻意抹杀民众意见,掩盖民众心声却不是推动民主进程的良方。民众对抗政治意识形态的敌意只会更深。从近年来政府公开招募“网络评论员”惹民众争议,可见“有偿发帖”也无异于饮鸩止渴。政治意识形态对网络舆论的管控手段只会束缚民众的自由、思辨精神和消解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网络舆论所形成的虚拟场域,作为一股新生的民间力量,只能对政治或经济强权势力起监督作用,还未能形成与之相抗衡的第三方势力。因此,构建中国网络公共领域还将路漫漫,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