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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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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的意义

作者: 周晓杰 发布时间:2010-09-15 14:58:00 来源:
  引言

  从报纸到电视再到如今的互联网,每一种媒介的出现都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迁。互联网继承发扬了从印刷到影像的各种媒介形态,依靠其强大的传播能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范围也更为宽广。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下,相对于其他的领域,互联网对于中国的民众而言具有更多的政治意义。网络弱化了社会习俗的限制和政治权威的力量,使得一个原本隐身的社会生活组成部分——“民意”,变得清晰可见。网络民意,或“网意”,裹挟着对于当今政治、法律、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与评价,正成为中国社会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伴随着乐观的期待,互联网这一媒介形式及其造成的影响也受到许多悲观的质疑。笔者认为,围绕着网络民意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网络民意能否代表真正的民意;2、如何理解网络民意“非理性”的特征;3、网民行动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张力如何。本文将基于这三点做出分析。

  一、民意与网意

  很多学者在谈到民意时,总是默认它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长久以来,“反映广大的民意”作为一种政治修辞,并没有人去考量“广大民意”的含义,也没有人拥有检验的机会。

  对概念的界定,是观察和立论的前提。有学者认为,“民意,又称民心、公意,是社会上大多数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 这个定义过于宽泛,不足以作为学理讨论的基础。这正是我们通常面临的情况——我们可以感受到“民意”的客观存在和可能发挥的巨大作用,然而却很难对其进行全面的把握和准确的描述。正如袁岳所言,“民意像一种感觉,我们平时决定的很多事情是由感觉或者直觉决定的,并没有多少审慎的理性”,“民意像是一种假定,比如假定某项政策会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但事实上却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 。因此,民意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意识的主观表述,其外在表述和本质内容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某种飘忽不定的不确定性” ,加之民意成员数量上的巨大性与分散性,“使任何试图就大量公共性问题无一遗漏地对每位社会成员进行征询的计划难以实施” 。

  民意和舆论这两个词在很多情况下是被混用的。“public opinion”的中文译法有多种,国内很多译著都将其译为“舆论”, 此外,它还被译为公众意见、公共意见,同时也有许多学者把它直接译为“民意”。至今,在许多场合和文献中,舆论和民意两个词仍用这同一个英文词,时常给人们带来困惑和认识上的歧义。为了讨论和理解的需要,笔者先对这两个概念做出区分和界定。“舆”本身在辞源上的解释为“众”,从广义上来看,民意和舆论都可以解释为“公众的意见”,但在使用上,比较传统的狭义的舆论研究更强调舆论本身的一个突出特点,即把舆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放在第一位,而且多数情况下是舆论与大众传播媒介之间的关系,多强调舆论是不离开媒体的公众意见,或者说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包含着媒体的形塑过程,即所谓“舆论引导”;而在民意研究的范畴里,更关注民众自身的社会心理结构,并且强调民众的意见所包含的行为倾向和行为后果,这是舆论研究一般不强调的。更关键的是,“民意侧重于民众对社会各种具体事务的情绪、意见、价值判断和愿望等,是直接来自民众的‘心声’;而舆论则可以被区分为国家和公众等不同的舆论,其中既有民众的声音,也有国家管理者(如执政党和政府等)的声音等” ,是一种被结构化之后呈现出来的“民意”。在这一点上,民意与舆论之间的区别就更加明显一些。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更关注网民意见表达的初始形态,故采用网络民意的概念,而回避网络舆论这个概念。

  在建国后左倾错误最泛滥的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代表了中国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的阶段,“人们的衣食住行一切都被纳入国家行政体系” ,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政治服从以及政府的严格控制导致了公众在政权合法性问题上的集体失语,这一方面有效维护了官方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民众的政治保守态度和冷漠倾向。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全方位的变革,国家政治减弱了在社会生活中的介入程度,政府对于人们政治思想的控制明显放宽,中国社会经历了“全能国家消退,非意识形态化,消费主义的兴起” 的“去政治化”阶段。但是即使在这一阶段,仍然是深水区紧,浅水区松,只是“由一种比较‘实在的’对实际过程的控制,转变为一种比较‘虚的’原则性控制” 。到了9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进入了民众的视角,有学者将这一时期表述为中国社会生活的“重新政治化的过程” ,伴随着这种“重新政治化”趋势的是民意表达的需要。

  民意的表达形式有多种,包括信访、选举、游行、民意测验、媒体报道等等。由于大陆媒体是维护政治合法性和政治认同的工具,因此在互联网出现之前, “中国在现实中缺乏一套能充分容纳民意表达,并将民意反映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裁判中去的机制。……与此同时,中国缺乏新闻自由传统,人们更习惯的是‘舆论监督’一词,它基本上是现有政府权力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即便如此,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环境也在不断恶化。”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出现普及,民众通过网络评论时事、表达观点,网络民意正日趋成为一种民意表达的形式。

  在很多讨论网络民意的文章中,反复出现这样一个疑问——网络民意究竟能不能代表主流民意?有学者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如果网络民意不是主流民意,那么依据网络民意或在其压力下采取的决策就极易产生失误甚至错误” 。研究多从两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一个是分析网民的“统计学特征”,另一个是从“网民只是‘代言人’”的观点出发。

  在统计学特征的分析上,多数的做法是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报告中的网民的统计学特征和国家统计局报告中的现实人口的统计学特征进行对比。有文章指出,“按照2005年7月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十六次)统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的上网用户人数为10300万人,这只占中国人口的大约8%。然而,在这仅仅不到8%的上网人数中,表现出来的是这个群体年轻化(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18~24岁,比例为37.7%)受教育程度高(其中高中含中专31.3%;大专25.6%;本科26.0%)多数是男性(比例为59.6%)等等因素,如果一定要说网络舆论代表民意的话,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民的想法”。 还有学者提出,“与现实社会阶层分布呈现‘金字塔 ’形态不同,网络社会阶层分布形态大致属于‘橄榄型’。所谓‘橄榄型’意味着网络舆论的主体基本属于中间阶层,他们年龄较轻,有固定的工作,较好的经济来源且受过良好的教育。由于中间阶层占据网民主体地位而在现实社会人口比重极低,所以,这相当程度上动摇了‘网络民意代表主流民意’的判断” 。

  笔者参考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二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该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12月 31 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此报告的样本规模是72000(电话/手机)+60000(网络),即使排除了样本的重复抽样,其调查样本所占研究总体的比重不到0.0004,而且报告并没有给出调查的置信水平和置信区间。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的结果作为学术讨论的基础难免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CNNIC的报告数据与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数据并没有可比性,因为从抽样方法上而言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单纯以数据上的比对得出网民特征和普通公众特征不符的结论需要斟酌。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网民只是“代言人”。“近几年,一系列关于矿难事故的调查,民工讨薪难的问题等等,其实都是发生在弱势群体的身上,而他们又是网络舆论所不能企及的群体,可以说,真正需要与外界,与政府进行沟通的这一个群体竟然是网络所忽视的群体,所以网络舆论的表达只能是一种局限的表达,根本不能代表广泛的民意” 。“由于网络舆论中的下层民众缺乏直接表达的经济和技术能力,特别是农民等群体通过‘代理人’——同情或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年轻中间阶层网民——来进行意见表达,所以,中间阶层网民的上述特征就有可能使表达过程失真甚至严重扭曲。” 。

  比起统计学特征的论证不足,“代言人”的弊端似乎更加明显。但我们不能止步于全民发声的理想之上,而应该从现实情况出发来看待这一问题。网络民意究竟是不是“主流”民意,它能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这本身是个伪命题。因为所谓主流的民意,一直以来只是被听到、被呈现、被大众媒体形塑的民意。这种被大众媒体代表的民意就是真正的民意了么?事实上,直到互联网出现之后,民意的呈现才更多元,更接近真实。正如北京大学胡泳教授指出的那样,“互联网成为政府唯一无法完全垄断的媒介。……由于互联网的交互特性,各种公共论坛应运而生,公众第一次拥有了对公共事务进行评论、交换意见、形成舆论的场所” ,“通过互联网而表达的公共舆论在中国的公共空间中占有独特和显著的地位” 。

  因此,尽管网民的构成和现实人群的结构存在差异,尽管互联网上的“代言”仍然存在,但由于网络削弱了意识形态层面上的控制,相对大众媒体的“代言”更加接近真实的情况。姑且不论绝对的普遍和绝对的发声在操作上难以实现,即使人人都卷入其中,政府又该如何处理海量的信息呢?所以,网络民意不应该以“没有实现最广泛的参与”为由而被否认广泛的现实意义和对于决策者的参考价值。无论沉默的大多数是不具有发言的客观条件还是基于沉默习惯的主观选择,我们都应该了解、重视、尊敬“少数”(尽管“少数”已经不少)发言人的权利、勇气、诉求和实实在在已经产生的深远的社会影响。

  二、网络民意的“非理性”特征

  对于网络民意的另一个批评集中在网络民意的非理性上。有些学者把网络的民意表达称为“广场政治”,称这种广场政治总是伴随着理性的丧失和个体被淹没的倾向,认为网民仿佛是处在人声鼎沸的广场上,会产生一种的孤单感。于是,“近似于德国哲学者弗洛姆所说的那种‘逃避自由’的倾向就会出现:人们会在一种茫然感中产生自己应该做点儿什么的冲动,并且,倾向于跟随最能感染自己的声音来采取行动”,正是具有这种“逃避自由”的倾向,使网民在“群体民主幻觉中造就混乱、盲从和非理性化冲动” 。

  笔者认为,网络传播首先是一种群体传播。城市化带来的孤立与隔绝,信仰的缺失,传统家庭之间纽带的松弛,这一切正在被互联网带来的连结所改变。被大众媒介分散了人们又重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与沙龙、剧场、街头巷议不同,这是一种想象的结合。大众媒体的“受众”是一个建立在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等等之上的概念,他们彼此之间缺乏社会交往和稳定的联系,对外界的反应是被动的。受众个体既不必作公开的自我表现,也无须持有某种共同的观点。尽管他们阅读同一份报纸、收看(听)同一个节目,但这种以大众媒介为中心的辐射状的连结感觉是微弱的,受众本身对于这种连结关系并没有归属感甚至很难想起他们彼此连结。与此相对,网络传播的去中心化,把这种连结由辐射状变为网状,从受众到网民的转变,不仅仅是名称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连结的明确性和认同感大大增强。网民是一种想象为“我们”的集体存在,这是群体出现的前提之一。

  包括人民网发布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 在内,很多讨论网络民意的文章在都提到了“群体极化”这个概念。所谓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不少分析指出这种群体极化的出现正是由于网民的“非理性”,但笔者更倾向于是这种群体极化导致了非理性。导致这种群体极化的因素应该是网民的“选择性接触”。由于信息爆炸带来超载危机,人们不得不从浩如烟海的信息中选择性接触,人们会倾向选择和他们已有的态度、立场、兴趣相近的网站及讨论团体(QQ群、小组、圈子等),因此,人们接触的信息不是更多了而是更少了,或者说更狭窄了。网络媒体的选择性接触与其他媒体相比有几个特点:第一,在网上的交流中,参与的每个人感到他们是平等的。在一个充满不平等的世界里,网络重新给了人们一种平等感,这是一种在整个社交水平上的平等感。第二,网络是一种“主动”的媒体,人们在受到影响时,感觉不到那是源于一种“暗示”,反而认为它是从自己脑中经过理性判断产生的意见,“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某事物的原因,而不是后果;是声音,而不是回音” ,个人把这种外在的一致性内在化,把观看得来的观点认为是自己思考的结果;第三,网上信息的快速流动又使人无暇去检查这种意见的起源,网民在转帖、分享的时候忽视或者说没有能力去追问这个帖子的初始来源。这三个特点是网民形成群体极化的前提。群体极化导致社会串联,形成群体。尽管是一种虚拟串联,对于每个结点上的网民而言,由于感受到了群体的共同意志和立场,他仍会产生一种归属感,没有比网上的结盟更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了。“群体的无意识代替了个人有意识的行为,这是当今时代最根本的特征之一” ——勒庞这句话正适用如今的网络时代。

  对于网路民意非理性的批判,运用的是一种奇怪的逻辑。“网络广场是一个充满道德感的场所,是一种用道德情绪代替理性管理体制的场所。深挚的同情、深刻的质疑伴随迷茫的道德冲动,始终无法让网络话语摆脱‘广场政治’的种种非理性缺陷。” 深挚的同情、深刻的质疑被视为是非理性的,那么冷漠和无条件的服从才是理性并应该得到提倡追求的吗?和“民意”一样,“理性”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很少被界定而直接使用。理性是人类专有的属性,包括信仰和行为的属性。其中信仰的理性是指坚持某个信念并能为这一信念提供支持的理由;行为的理性是指阐述行为的理由并依次行动的能力的实施 。理性本身是个中性的概念,理性并不等于合理或者正确。宗教的理性在信仰上是合理的,却经不起逻辑上的推演。因此,以“理性”作为民意价值的衡量标准,本身就有待商榷。网络民意的本质是意见,意见本身无法用理性抑或非理性来判断自身的正义或非正义。意见本身就代表一种诉求、一种利益的呼声,人们可以就意见的差异进行辩论,但不能不正视意见所代表的群体的意愿——意见的表达是公民的合理权利。一个意见可能荒谬不经,但意见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问题是如何在保证网民群体话语表达权的前提下,尽量限制意见的放任传布带来的负面影响, 就如同西方国家在民主政治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尽量控制民主的弊端。

  三、网民行动与政府监管

  从QQ群到贴吧,从博客圈、豆瓣讨论组到BBS“版聚”等等,中国网民正在网络上结成各种虚拟的社群,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面对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政府施政缺失和司法不公,他们总能仗义执言。也正是网民的声音,迫使从基层到中央各级的领导干部在网民的压力下如履薄冰。因而,“绝不是现实政治应允了网络行动多少空间,说白了,网络行动就是要动起来,围观也是不错的参与,同时追求网络与现实的跨界操作。”

  正如《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 所言,“网民开始走下互联网”。2009年,中国网民看到了自身的力量。网民的行动已经不仅限于网上的“坐谈”,而是走入现实,扣问真相。“躲猫猫”的调查团将荒谬游戏还原为行凶杀人;“巴东旅游”将邓玉娇从“故意杀人”拉回“防卫过当”;“严晓玲案”的郭宝锋被网民用上百张明信片“喊”回了家;而在杭州飙车案中,就在警方宣布肇事车速仅70码的当晚,不少网友来到车祸地点文二西路,点起蜡烛、献上菊花,表示对遇害者的哀悼和公正办案的诉求。在上述网络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部分网民现实中的行动,但这样的行动毕竟只是少数,多数网络民意还是通过网上议论、转帖、分享的形式来呈现。由于这种虚拟连结,政府对网络民意的源头、规模、发展态势的不确定,因此感受到巨大的“想象的压力”而被迫采取谨慎的行动。

  政治究其本质是对权力的分配。当网民协力行动时,就会产生权力。这种权力不是对应于个体的行动能力,而是对应于他们共同协作的能力;这种权力属于群体,无论是现实中的群体还是虚拟世界中的想象连结,只要这个群体存在,它就始终存在。因此,我们面对的是一种互联网政治。尽管没有正规的组织,网民的行动却能对现实政治造成改变。这些行动不断地追问现实政权的合法性,只要行动存在,合法性本身的危机感就存在,就必须要予以自证。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网民正在形成一个有现实影响力的虚拟“压力集团”。

  网络的出现为中国民众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参与决定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契机,冲击着现有的媒体管理体制。舆论一致的社会核心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传统媒体对于受众单向的宣传与“引导”正逐步被网络中的互动所消解。网络民意的繁荣表面上体现在对于个人价值的追求上,但实际从根本上反映出的是社会个体成员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微妙改变,民众“作为最基本社会成员的身份开始被重新认识和定位,映射出当下网络环境下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建构的迫切性。”

  相对于网络问政的走势,我国政府层面对待网络环境的态度却显示出不确定性。出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政府在技术层面上支持互联网的发展。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人民网与网友互动时,提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的观点,更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另一方面,政府也一直没有放松对于互联网的管制,保留着随时要管就管的权力,网络防火墙的技术不断更新。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上强制手段频频。在“7.5事件”后,政府屏蔽了facebook、twitter,并在新疆当地实行了长达5个月的网络管制。饭否、博客大巴更是一夜之间被“封杀”。但这种强制力的手段作用几何呢?在网络上强制删帖、关停网站、屏蔽网站等手段,被网友戏称为“河蟹”。这些手段可以用来冲散一部分“群体”,镇压反对力量,但同时只会造成表面的服从。因为网民和现实中的群体的区别就在于由“无名氏”组成,也即是说,群体的聚集并不需要一个“地点”,这种强制力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想象的连结,反而使得这种连结由于面临一种对抗的局面变得更加的紧密。因为武力不能影响心灵和灵魂,它只能得到表面的认同。

  另一种对于网络民意的控制是诉诸“建设良性的网络话语平台,让知识理性、现实理性成为引导网络广场话语的主导力量” 。这种培养有理性的网民、提高网民自律的诉求,更是找错了地方。想要改造群体,改变群体的精神面貌,把群体成员恢复到个体时谨慎思考的样子,是徒劳的。“我们不能改造民众,就像我们不能改造自然规律一样” 。网民经由主动的选择接触同质化的信息,形成群体,并且进一步导致群体极化。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不理性,不是不自律,恰恰是个体认为的理性和自律做出的选择,以及聚集成群体所呈现出的非理性状态。在网络中流动的与其说是信息,不如说是观点;与其说是观点,不如说是情绪。只要网民作为群体的想象的连结没有消逝,非理性就一定存在。有意思的是,古往今来,揭竿而起都是以理性口号作为旗帜,但具有号召力的却一定是非理性的情绪。反清复明不过是个口号,跟阿弥托佛其实是一样的。因为政治本身“就是一种利用民众非理性本质的理性形式,而且一贯如此。……政治活动中提出的每一种宣传手段,领袖们用来影响民众思想和行动的每一种技能,都是以直觉观念为基础的” 。试问当群体成为理性的群体的时候,政治该何去何从呢?

  四、小结:客观看待网络民意

  不可否认的是,网民作为群体有其天生的局限性。网民具有吉特林所说的 “短暂群体”(fugitive communities)的特征,分别是同时、快速和饱和。“同时”指的是,当事件发生时,成千上万的人投入关注,参与其间,短时间爆发多个信息点,这在web2.0时代尤为突出;“快速”指的是,事情的发生和消失都不可预测,来去快速无常,由此形成的群体也是一样。这种群体随着网络事件的发生而形成,也随着事件的消失而迅速烟消云散;“饱和”指的是,事件发生时,极度占据传媒视听空间,受众极度扩大,与其说是人人关心,还不如说是无法躲避。

  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无论有什么差异,它们共同的基础是社会的人。每个人都受到各种各样的制约,这种制约内化在心理层面而与真实虚拟无关。因此勒庞所说的群体保守的性质、对于世俗的等级制屈从在虚拟的网民群体中仍然不可避免。群体总是过多地受无意识思维的支配,“由于失去了自我,不久他们便厌倦了混乱,因此本能地又转向了服从的状态” 。在这里,勒庞做出了和尼采同样的判断,群体本能就是稳定的、保守的,这是与生俱来的。勒庞认为,他们这种反抗和破坏性行为的爆发往往是暂时的。

  当然,另一方面,承认网络民意的重要性并不代表不尊重网下民众的意愿,也不意味着要为网民的非理性辩解,更不是宣扬人多势众就是合理。笔者一直避免陷入“唯网意是从”的民粹主义视角,把网意绝对的理想化。网络民意在“量”上的诉求的确大于“质”的诉求,多数性原则取代了审慎的协商和辩论。多数裁定的原则的确存在很大的弊端,但它的意义在于赋予了之前无声的民众以发声的权利。因此,我们不能用以往“公共领域”理性说服、面对面等标准来把这种多数的重要性消解掉。我们必须接受网民作为“人”本来的样子,而不要把在人身上都没有实现的理性的梦想寄托在网民身上。

  伴随着技术的改进,网络民意的发展有着层出不穷的新形式。胡泳教授在《网络社群的崛起》一文中关于单人皮划子的比喻让人印象深刻。他认为,网络作为一种社会性工具,我们对它的控制更像是驾驶一条单人皮划子,我们行进的路线更多的是由水流即技术环境决定的。这意味着我们对于这种工具的控制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实现——“我们的首要挑战不在于决定我们想去哪里而是在去的过程中能够扶好坐直” ,一切在这样不可阻挡的水势中希望通过强制力使得这条船掉头、停下或者根本性改变前进方向无疑是掩耳盗铃式的期待。我们应该停止对于网络民意是不是具有代表性、是不是非理性的争论,而应该把我们的关注点放在这股不可逆的力量应该引向何处才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良性作用;我们应该停止对于网络、网民、网意是否会改造中国的社会生活的争论,而应该把我们的关注点放在这种改造将在多大范围内、用多少时间、以多大的代价来实现。